清明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
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候
但要注意
一个小火星就可能引发森林大火
让我们一起做好森林防火
保护好绿水青山
景区防火“十不要”
1.不准携带火种(如打火机、火柴等)进入林区或防火重点区域。
2.不准在禁烟区吸烟,吸烟请到指定区域,并确保烟头完全熄灭。
3.不准野外烧烤、生火,避免引发火灾。
4.不准燃放烟花爆竹,防止火星引燃枯草树木。
5.不准乱扔垃圾,尤其是玻璃瓶等易聚光物品可能引发自燃。
6.不准在景区内焚烧纸钱、香烛,文明祭祀更安全。
7.不准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或火种,确保彻底熄灭后再处理。
8.不准破坏防火设施(如消防栓、灭火器等)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。
9.不准在高压线、变电站附近使用明火,防止电火引发灾害。
10.不准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,部分区域可能存在火灾隐患。
普法时刻
1.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:个人或单位因过失引发火灾,但未构成犯罪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、补种树木,并可处警告或罚款(个人罚款500-5000元,单位罚款1万-5万元)。违反防火规定: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(如烧荒、吸烟等),可处200-3000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过失引起火灾的,处10—15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失火罪(第115条第2款):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放火罪(第114条、第115条):故意放火烧毁森林,危害公共安全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;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遇到火灾怎么办?
✅ 保持冷静,迅速观察火势和逃生路线。
✅ 立即报警,拨打景区火警电话、119、0717—3815119或0717—3817999,准确报告火灾位置。
✅ 逆风逃生,避免顺风跑,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烟。
✅ 如被困,尽量选择空旷、无植被的区域等待救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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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员大家一起参与
这个清明节
让我们携手保护绿水青山
让美丽的景色永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