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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踏青赏春景,防火知识要牢记|景区防火指南请收好!

2025-04-02

清明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

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候

但要注意

一个小火星就可能引发森林大火

让我们一起做好森林防火

保护好绿水青山

景区防火“十不要”

1.不准携带火种(如打火机、火柴等)进入林区或防火重点区域。

2.不准在禁烟区吸烟,吸烟请到指定区域,并确保烟头完全熄灭。

3.不准野外烧烤、生火,避免引发火灾。

4.不准燃放烟花爆竹,防止火星引燃枯草树木。

5.不准乱扔垃圾,尤其是玻璃瓶等易聚光物品可能引发自燃。

6.不准在景区内焚烧纸钱、香烛,文明祭祀更安全。

7.不准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或火种,确保彻底熄灭后再处理。

8.不准破坏防火设施(如消防栓、灭火器等)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。

9.不准在高压线、变电站附近使用明火,防止电火引发灾害。

10.不准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,部分区域可能存在火灾隐患。

普法时刻

1.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:个人或单位因过失引发火灾,但未构成犯罪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、补种树木,并可处警告或罚款(个人罚款500-5000元,单位罚款1万-5万元)。违反防火规定: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(如烧荒、吸烟等),可处200-3000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过失引起火灾的,处10—15日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失火罪(第115条第2款):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放火罪(第114条、第115条):故意放火烧毁森林,危害公共安全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;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遇到火灾怎么办?

✅ 保持冷静,迅速观察火势和逃生路线。

✅ 立即报警,拨打景区火警电话、119、0717—3815119或0717—3817999,准确报告火灾位置。

✅ 逆风逃生,避免顺风跑,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烟。

✅ 如被困,尽量选择空旷、无植被的区域等待救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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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员大家一起参与

这个清明节

让我们携手保护绿水青山

让美丽的景色永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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