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令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公示的规定,经诊所申请,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资料和现场考察评估,拟将以下符合条件的1家诊所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诊所。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诊所予以公示,公示期5天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名单公示如下:

监督电话:5231468
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2024年01月24日
来源: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编辑:潘博 | 责任编辑:刘伟
审核:代军
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令第二章第九条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公示的规定,经诊所申请,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资料和现场考察评估,拟将以下符合条件的1家诊所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诊所。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诊所予以公示,公示期5天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名单公示如下:

监督电话:5231468
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2024年01月24日
来源: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编辑:潘博 | 责任编辑:刘伟
审核:代军